我生4個小孩,原本第3胎以上幼兒有優先公共托育的權利,確因為必須3胎都是6歲以內才能有優先托育權利@@,先在人都已經生的少ㄌ,生4個沒有頒獎就算ㄌ,還要規定多少歲數內才能有優先權利,不是強人所難嗎?
取消年齡規定,只要第3胎以上皆有優先權!!
1.希望能盡快實施第3胎以上皆有優先權。 2.嬰幼兒托育部分,希望能做得更好,因為托育部分通常只到5點(最晚6點),幼兒園也只有到4點,希望能有關關配套措施,不然小孩沒人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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