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行為太多樣態 或說抓不勝抓 市民檢舉系統常常在警察跟民眾間有無法表達完整的氣憤以致造成兩邊期待落差 但明明路上確實許多顯而易見的違規行為 未能被處置 讓人徒呼負負
使用相關電子技術偵測或影像舉證 達到規範目標 甚至重新設計道路的設計規劃
民眾有交通安全便利的權利 警察不需再被承擔過量的檢舉 也避免單位的人力與資源浪費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