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轉型 }

再生能源推展(風力、太陽光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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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整合及儲能(整合強化電網韌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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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氫能、深層地熱、海洋能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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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轉型 }

綠運輸(友善交通環境、便捷公共運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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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化環境營造(多元電力整合、建築材料碳儲存) (0)

電氣化環境營造(多元電力整合、建築材料碳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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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生活型態行為改變(零浪費低碳飲食、使用取代擁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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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轉型 }

高科技產業、傳統製造業 (0)

高科技產業、傳統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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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營造業、運具電氣化 (0)

建築營造業、運具電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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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林、資源循環 (0)

食品農林、資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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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轉型 }

落實公正轉型及公民參與(社會對話) (1)

落實公正轉型及公民參與(社會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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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力不遺落任何一個人 (1)

盡力不遺落任何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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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 1.1 2030年前,消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極端貧窮(目前定義為每人每日生活費不足1.25美元)。
  • 1.2 2030年前,依據各國界定標準,各年齡層的男人、婦女和兒童貧窮人數至少減半。
  • 1.3 依各國國情實施合適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社會底層人民,到西元2030年能涵蓋大範圍的貧窮、弱勢族群。
  • 1.4 到西元2030年,確保所有人,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能享有平等獲得經濟資源的權利,涵蓋層面包含經濟資源、基本服務、土地和其他形式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繼承權、自然資源、新科技和金融服務(包括微型貸款)。
  • 1.5 到西元2030年,提升貧窮與弱勢族群的韌性和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遭受極端氣候、經濟、社會和環境衝擊與災害。
  • 1.a 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加強發展合作,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國內貧窮。
  • 1.b 依據考量到貧窮與性別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區域、國際層級的健全政策框架,加速消除貧窮行動的投資。

確保糧食安全,消除飢餓,促進永續農業

  • 2.1 2030年前,消除飢餓,確保所有的人全年都有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特別是窮人和弱勢族群(包括嬰兒)。
  • 2.2 2030年前,消除所有形式的營養不良。包括:2025年之前達成為五歲以下兒童發育遲緩、消瘦訂定的國際目標,並解決青少女、孕婦、哺乳婦女以及老年人的營養需求。
  • 2.3 2030年前,使農村的生產力與小規模糧食生產者的收入皆翻倍成長,尤其是婦女、原住民、家庭農民、牧民與漁民,作法包括讓他們安全及公平地獲取土地、生產資源、知識、金融服務、非農業就業市場及增值機會。
  • 2.4 2030年前,確保建立可永續發展的糧食生產系統,實施可增強生產力、具彈性的農作方式,協助維護生態系統,強化適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乾旱、洪水與其他災害的能力,並逐步改善土地和土壤品質。
  • 2.5 2020年前,維持種子、栽種植物、家畜以及與他們有關的野生品種之基因多樣性。包括透過國家、區域和國際層級的政策,妥善管理多樣化的種子和植物銀行,並促進基因資源與相關傳統知識利用,產生的好處依照國際協議公平地分享。
  • 2.a 透過加強國際合作,提高在鄉村基礎建設、農業研究、推廣服務、科技發展、動植物基因銀行上的投資,以改善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產能,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
  • 2.b 根據杜哈回合貿易談判(Doha Development Round)的共識,糾正並防止全球農業市場的貿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消除各種形式的農業出口補貼和具同等效力的出口措施。
  • 2.c 採取措施,確保糧食商品市場及其衍生品正常運作,並促進及時獲得市場資訊(包括糧食儲備量),來抑制極端的糧食價格波動。

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

  • 3.1 2030年前,全球孕產婦死亡率降低至每十萬活產中少於70例。
  • 3.2 2030年前,消除新生兒和五歲以下兒童的可預防死亡率,所有國家將新生兒死亡率降低至每千人死亡12人,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降低至每千人死亡25人。
  • 3.3 2030年前,終結愛滋病、肺結核、瘧疾以及受忽視的熱帶性疾病,並對抗肝炎、水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疾病。
  • 3.4 2030年前,透過預防、治療,以及促進心理健康與福祉,將非傳染性疾病導致的過早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
  • 3.5 強化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包括麻醉藥品濫用以及酗酒。
  • 3.6 2020年前,全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傷人數減半。
  • 3.7 2030年前,確保性和生殖醫療保健服務的普遍性與可取得性,包括家庭計畫、資訊與教育,並將生育保健納入國家策略與計畫。
  • 3.8 實現全民醫療保險,包括財務風險保障,提供所有人高品質的基本保健服務,以及安全、有效、優質、可負擔的基本藥品和疫苗。
  • 3.9 2030年前,大幅減少危險化學物質、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其他污染造成的死亡及疾病人數。
  • 3.a 加強所有國家執行與落實「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 3.b 針對主要影響開發中國家的傳染病和非傳染性疾病,支援疫苗以及醫藥研發,並依據杜哈宣言提供負擔的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杜哈宣言中,發展中國家可充分利用國際專利規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以保護民眾健康,尤其是必須提供醫藥管道給所有人。
  • 3.c 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醫療保健的融資與借款,以及醫療保健從業人員的招募、培訓以及留任,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與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
  • 3.d 加強所有國家早期預警、減少風險,以及國家和全球健康風險的管理能力,特別是開發中國家。

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 4.1 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男孩和女孩都完成免費、公平和優質的中小學教育,取得相關且有效的學習成果。
  • 4.2 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孩童都能獲得高品質的幼兒發展、照護及學前教育,為接受小學教育做好準備。
  • 4.3 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男女都有公平、可負擔、高品質的技職、職業與高等教育機會,包括大學教育。
  • 4.4 2030年前,大幅增加掌握技術和職業技能的青年與成年人人數,以備就業、正式工作和創業所需。
  • 4.5 2030年前,消除教育上的性別差距,並確保弱勢族群可以平等地接受各層級教育與職業訓練,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弱勢孩童。
  • 4.6 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青年及大部分成年人,不論男性女性,都具備識字以及算術能力。
  • 4.7 2030年前,確保所有學子都能獲得永續發展所需的知識與技能,包括永續發展教育、永續生活模式、人權、性別平等、促進和平與非暴力文化、全球公民意識、尊重文化多樣性,以及文化對永續發展的貢獻。
  • 4.a 建立及提升適合孩童、身心障礙者以及性別敏感的教育設施,並為所有人提供安全、非暴力、有教無類、以及有效的學習環境。
  • 4.b 2020年前,大幅增加全球發展中國家的獎學金數目,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以下簡稱SIDS)與非洲國家,提升當地高等教育受教率,包括已開發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職業訓練、資訊與通信科技(ICT)研發、技術、工程和科學項目。
  • 4.c 2030年前,大幅增加合格師資人數,包括在發展中國家進行國際師資培訓合作,尤其是LDCs與SIDS。

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 5.1 終結所有對婦女和女童的各種形式歧視。
  • 5.2 消除在公共和私人領域對女性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人口走私、性剝削及其他形式的剝削。
  • 5.3 消除各種有害的習俗,例如童婚、未成年結婚、強迫結婚,以及女性割禮。
  • 5.4 透過提供公共服務、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認可並重視無償的照護和家務工作,並依各國國情,推動家人應共同分擔家事責任。
  • 5.5 確保婦女能充分、有效地參與政治、經濟、公共決策,並在各層級都享有參與決策領導的平等機會。
  • 5.6 根據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ICPD)行動計畫、北京行動平台,及其檢討成果書,確保人民普遍享有性、生育健康與生育權利。
  • 5.a 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改革,賦予婦女平等的經濟資源權利,以及獲得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金融服務、繼承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
  • 5.b 加強科技使用能力,特別是資訊與通訊技術(ICT),以提升婦女權力。
  • 5.c 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與可執行的立法,以促進兩性平等,並提升各個階層女性的權力。

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衛生及其永續管理

  • 6.1 2030年前,實現所有人均能普遍和公平獲得安全且可負擔的飲用水。
  • 6.2 2030年前,讓每一個人都享有合適且平等的衛生設備,並杜絕露天大小便行為,特別注意婦女、女童及弱勢族群的需求。
  • 6.3 2030年前,透過減少污染、消除傾倒廢物、減少危險化學物質與材料釋放等方式改善水質,將未處理廢水的比例減半,並提高全球水資源回收率與安全再利用率。
  • 6.4 2030年前,大幅提升各個產業的用水效率,確保永續的淡水供應與回收,以解決水資源短缺,並大幅減少面臨缺水問題的人數。
  • 6.5 2030年前,全面實施一體化的水資源管理,包括適時地跨界合作。
  • 6.6 2030年前,保護及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脈、森林、濕地、河流、含水層和湖泊。
  • 6.a 2030年前,擴大對開發中國家的國際合作與能力培養支援,協助其水資源、衛生相關的活動和計畫,包括雨水蓄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廢水處理、水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
  • 6.b 支援及強化地方社區參與,以改善水與衛生的管理。

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永續及現代的能源

  • 7.1 2030年前,確保所有人都能取得可負擔、可靠、和現代化的能源服務。
  • 7.2 2030年前,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的比例。
  • 7.3 2030年前,使全球能源效率改善率成長一倍。
  • 7.a 2030年前,加強國際合作,以提升清潔能源研究與技術,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更先進與清潔的石化燃料科技,並促進對能源基礎建設與清潔能源技術的投資。
  • 7.b 2030年前,擴大基礎建設並升級技術,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現代化及永續的能源服務,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和內陸開發中國家(LLDCs)。

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讓每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 8.1 依據國情維持人均經濟成長,尤其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每年至少需達7%。
  • 8.2 透過多元化、技術升級與創新,實現更高水平的經濟生產力,包括將焦點集中在高附加價值與勞動密集產業。
  • 8.3 推動開發導向的政策,促進支持生產活動、創造合宜就業機會、創業精神、創意與創新,並透過提供財務服務等方式,鼓勵微型與中小企業實現正規化與成長。
  • 8.4 2030年前,逐步改善全球的資源使用與生產效率,依據「永續消費和生產的十年計畫(10-year framework of programmes)」,努力使經濟增長與環境退化脫鉤,且已開發國家應成為表率。
  • 8.5 2030年前,實現全面生產性就業,且每個成年人都能獲得合宜工作,包括青年與身心障礙者,並具同工同酬的待遇。
  • 8.6 2020年前,大幅降低失業、未受教育或培訓的青年比例。
  • 8.7 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來消除強迫勞動、結束現代奴隸制度、人口販賣,確保禁止與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包括童兵的招募使用,並在2025年終結一切形式的童工。
  • 8.8 保護勞工的權益,為所有工人創造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環境,包括外籍移工,尤其是婦女移工以及從事危險工作的勞工。
  • 8.9 2030年前,制定及實施政策推動永續觀光旅遊產業,以創造就業機會,並推廣地方文化與產品。
  • 8.10 強化國內金融機構的能力,鼓勵且拓展所有人取得銀行、保險和金融服務的機會。
  • 8.a 提高給開發中國家的貿易協助資源,尤其是LDCs,包括向LDCs提供貿易相關技術援助之強化整合框架。
  • 8.b 2020年前,制定及實施青年人口就業的全球策略,並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就業協議(Global Jobs Pac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

  • 9.1 發展高品質、可靠、永續、具韌性的基礎設施,包括區域以及跨境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和提升人類福祉,並聚焦提供所有人可負擔且公平的管道。
  • 9.2 發展包容性與永續的工業,2030年前,各國工業在就業和國內生產毛額(以下簡稱GDP)中的佔比,依據國情顯著增長,尤其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的工業就業和GDP佔比應翻倍成長。
  • 9.3 增加小型工業及企業取得金融服務的管道,包括可負擔的貸款,並將其併入價值鏈與市場之中,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企業。
  • 9.4 2030年前,所有的國家都應依各自能力採取行動,藉由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採用乾淨環保的科技與工業製程,以升級基礎建設、改造工業達成永續。
  • 9.5 加強所有國家的科學研究、提高工業部門技術能力,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包括在2030年前,鼓勵創新並大幅提高研發人員數(以每百萬人增加的比例計算),並提高公私部門的研發支出。
  • 9.a 透過加強提供非洲國家、LDCs、內陸開發中國家(LLDCs)與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財務、科技、技術支援,促進開發中國家發展永續及韌性的基礎建設。
  • 9.b 支援開發中國家的國內科技開發、研究與創新,包括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幫助工業多元化發展以及提升商品附加價值。
  • 9.c 大幅增加取得資訊與通訊技術(ICT)的管道,2020年前在LDCs致力提供普遍且可負擔的網際網路。

減少國內及國家間的不平等

  • 10.1 2030年前,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之速率,逐步實現並維持最底層40%人口的所得成長。
  • 10.2 2030年前,增強並促進所有人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包容性,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族群、族裔、宗教、經濟或其他任何區別。
  • 10.3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現象,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並推動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 10.4 採用適當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逐步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 10.5 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測,並加強相關條例執行。
  • 10.6 確保開發中國家在全球經濟、金融機構的決策過程中,更具代表性和發言權,以建立更有效、可信、負責任和合法的機構。
  • 10.7 促進有秩序、安全、規律、及負責的移民,包括執行妥善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 10.a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施行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尤其是對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
  • 10.b 依據各國計畫與方案,鼓勵對需求最大的國家提供官方發展援助和資金流動(包括外國直接投資),尤其是LDCs、非洲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及內陸開發中國家(LLDCs)。
  • 10.c 2030年前,將移民匯款的交易費用減少至3%以下,並消除費用高於5%的匯款管道。

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

  • 11.1 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獲得適當、安全、可負擔的住宅與基本服務,並改善貧民窟。
  • 11.2 2030年前,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可負擔、易於使用及永續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的需求。
  • 11.3 2030年前,提升具包容性、永續的都市化和參與程度,在所有國家落實整合性、永續的人類安住規劃與管理。
  • 11.4 進一步努力保護和捍衛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 11.5 2030年前,大幅減少各種災害的死亡及受影響人數,且減少災害造成的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直接經濟損失,包含與水相關的災害,並著眼於保護窮人與弱勢族群。
  • 11.6 2030年前,減少城市的人均負面環境影響,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都市管理與廢棄物管理。
  • 11.7 2030年前,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包容、無障礙及綠色的公共空間,尤其是婦女、孩童、老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
  • 11.a 透過加強國家和區域發展規劃,促進城市、郊區與農村地區之間,經濟、社會和環境的正向連結。
  • 11.b 2020年前,根據「仙台減災綱領2015-2030(Sendai Framework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2015-2030)」實施各層級的災害風險管理,採取採取包容、資源效率、移民、減緩及適應氣候變遷、提高災害韌性的發展政策和計畫,大幅增加城市與住宅的數量。
  • 11.c 透過財務和技術援助支援,協助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善用當地建材興建永續且具災害韌性的建築物。

促進綠色經濟,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 12.1 由已開發國家帶頭,動員所有國家執行「永續消費與生產十年計畫架構(10YEP)」,並考量開發中國家的發展和能力。
  • 12.2 2030年前,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以及高效使用。
  • 12.3 2030年前,將零售和消費者方面的全球人均糧食浪費減半,並減少生產與供應鏈上的糧食損失,包括收割後損失。
  • 12.4 2020年前,根據國際協議的框架,在化學品與廢棄物的生命週期中,以對環境無害的方式妥善管理,並大幅減少其排入大氣、滲漏至水和土壤中的機率,降低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負面影響。
  • 12.5 2030年前,透過預防、減量、回收和再利用,大幅減少廢棄物產生。
  • 12.6 鼓勵企業採用永續作法,特別是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並將永續發展資訊融入公司營運計畫中。
  • 12.7 依據國家政策和優先事項,推動永續性的公共採購流程。
  • 12.8 2030年前,確保各地人民都能具有永續發展的相關資訊和意識,以及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活模式。
  • 12.a 支援開發中國家強化科學與科技能力,協助他們邁向永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 12.b 制定及實施政策,監測永續發展對於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文化與產品的永續觀光的影響。
  • 12.c 依據各國情況消除市場扭曲,改革易造成浪費的低效化石燃料補助包括透過改變課稅結構、逐步廢除有害的補助,以反映其對環境的影響;在改革過程中考慮開發中國家的需求,盡量減少對其發展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以保護窮人和受衝擊的群體。

完備減緩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 13.1 強化各國對氣候變遷浩劫、自然災害的抵禦和適應能力。
  • 13.2 將氣候變遷因應措施納入國家政策、策略和規劃當中。
  • 13.3 針對氣候變遷的減緩、調適、減輕衝擊和及早預警,加強教育和意識提升,提升機構與人員能力。
  • 13.a 履行已開發國家方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當中的承諾,2020年前,每年從各來源募得一千億美元,針對開發中國家需求,進行有意義且透明的減災行動,並盡快讓綠色氣候基金資本化以全盤運作。
  • 13.b 在LDCs、SIDS提出有效機制,提高其能力進行有效的氣候變遷規劃與管理,包括聚焦於婦女、青年、在地與邊緣化社區。*確認《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是商議全球氣候變遷應對時,國際間、政府間主要的論壇。

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

  • 14.1 2025年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類型的海洋污染,尤其來自陸上活動,包括海洋廢棄物和營養物污染。
  • 14.2 2020年前,永續管理及保護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避免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包括加強海洋恢復力,並採取復原行動,使海洋保持健康、物產豐饒。
  • 14.3 減緩並改善海洋酸化的影響,包括透過在各層級加強科學合作。
  • 14.4 2020年前,有效規範捕撈活動,終結過度漁撈和非法、未通報、未受管制(IUU)和破壞性捕撈,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魚群數量,至少到達依物種特性,可產生最大永續產量的水準。
  • 14.5 2020年前,依各國和國際法規,並基於現有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沿海與海洋區域。
  • 14.6 2020前,禁止導致產能過剩和過度捕撈的漁業補助,取消助長IUU漁撈的補貼,並避免再制定新的相關補助。同時承認世界貿易組織漁業補助談判協定中,須包含對於開發中國家和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合理、有效的特殊及差別待遇。
  • 14.7 2030年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與LDCs的經濟效益,包括透過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 14.a 加強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技術,並考慮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Oceanographic Commission)制定的海洋科技轉讓之標準與原則,改善海洋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發展的貢獻,特別是對於SIDS和LDCs。
  • 14.b 提供小規模人工漁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的管道。
  • 14.c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CLOS)》針對海洋及海洋資源保育和永續利用提出的合法框架,制定國際法規落實保育和永續利用海洋資源,如同《我們希望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第158段所述。

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

  • 15.1 2020年前,根據國際協議的義務,確保陸地與內陸淡水生態系統及其功能運作,獲得保護、復原和永續利用,尤其是森林、濕地、山脈和旱地。
  • 15.2 2020年前,促進落實各式森林的永續管理,終止毀林、恢復退化森林,以及大幅增加全球造林和再造林。
  • 15.3 2030年前,對抗沙漠化、恢復退化的土地與土壤,包括受到沙漠化、乾旱及洪水影響的土地,致力實現沒有土地破壞的世界。
  • 15.4 2030年前,確保山區生態系統的保育,包括其生物多樣性,以加強其對永續發展提供至關重要的益處。
  • 15.5 採取緊急且大規模的行動,減少自然棲息地的破壞,以及遏止生物多樣性喪失,並在2020年前,保護及預防瀕危物種滅絕。
  • 15.6 根據國際共識,確保公平公正地分享使用基因資源創造的利益,並促進獲取基因資源的適當管道。
  • 15.7 採取緊急行動,終結盜採、盜獵與非法走私受保護物種,並處理非法野生動植物產品的供需問題。
  • 15.8 2020年前,採取措施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大幅減少其對土地、水域生態系統的影響,並控制或根除須優先處理的物種。
  • 15.9 2020年前,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的規劃、發展流程、脫貧策略和帳目規劃中。
  • 15.a 由種來源動員並大幅擴張財源,以保護及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 15.b 動員來自各地方、各層級的大量資源,資助永續森林管理,並給予開發中國家誘因推動森林管理,包括保護與造林。
  • 15.c 加強全球支持,努力打擊盜採、盜獵和販運受保護物,包括增加地方社區追求永續性生計機會的能力。

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 16.1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暴力相關事件的死亡率。
  • 16.2 終結對兒童進行虐待、剝削、販賣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 16.3 促進國家和國際層級的法治,確保人人都有平等獲得司法的途徑。
  • 16.4 2030年,大幅減少非法的資金與武器流動,加強被盜資產的歸還和回復,並打擊一切形式的組織犯罪。
  • 16.5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 16.6 在各層級建立有效率、負責且透明的制度。
  • 16.7 確保各級的決策皆能回應民意、兼容各方,且具備參與性和代表性。
  • 16.8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治理機構。
  • 16.9 2030年前,為所有人提供合法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 16.10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議,確保民眾可取得各項資訊,保障基本自由。
  • 16.a 強化國家機制,包括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建立各階層預防暴力和打擊恐怖主義與犯罪的能力,尤其是在開發中國家。
  • 16.b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

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

  • 17.1 強化國內資源動員,包括透過向開發中國家提供國際支援,改善其國內稅收、和其他收益取得能力。
  • 17.2 已開發國家充分履行其官方發展援助承諾,包括向開發中國家提供國民所得毛額(GNI)中的0.7%作為政府開發援助(ODA),以及向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提供國民所得毛額中的0.15至0.2%為開發援助。鼓勵開發援助提供方設定目標,提供佔國民所得毛額至少0.2%的開發援助給LDCs。
  • 17.3 為開發中國家多方籌集額外的財務資源。
  • 17.4 透過政策協調,酌情推動債務融資、債務減免和債務重整,協助開發中國家實現長期債務永續性,並處理高負債貧窮國家的外部負債,以減輕其負債壓力。
  • 17.5 為LDCs採用及實施投資促進方案。
  • 17.6 加強在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南-北、南-南、三角形區域與國際合作,以及強化依照相互議定條件提高知識交流,作法包括改善現有機制之間的協調(特別在聯合國層級),以及透過全球技術促進機制加強協調。
  • 17.7 按照共同議定原則,使用有利的條款和條件,包括特許權和優惠條款,針對開發中國家促進環保科技的發展、轉移、流通及擴散。
  • 17.8 2017年前,全面落實開發LDCs的技術庫,建立科學、科技與創新能力培養機制,並擴大其科技使用,尤其是資訊傳播科技(ICT)。
  • 17.9 強化國際支持,為開發中國家實施有效且鎖定目標的能力培養,以支持各國落實各項永續發展目標的國家計畫,包括南-北、南-南和三方合作。
  • 17.10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下,建立一個全球性、遵循規則、開放、無歧視以及公平地多邊貿易系統,包括透過杜哈發展議程完成協商。
  • 17.11 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出口量,尤其是在2020年前,讓LDCs的全球出口占比增加一倍。
  • 17.12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之決策,如期對所有LDCs實施持續性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進入管道,包括適用於LDCs進口的原產地優惠規則,必須簡單且透明,有助其進入市場。
  • 17.13 透過政策協調與一致性來加強全球宏觀經濟穩定性。
  • 17.14 加強永續發展政策的一致性。
  • 17.15 尊重每個國家的政策空間和領導權,以建立及執行消除貧窮與永續發展的政策。
  • 17.16 透過多邊合作加強促進永續發展的全球夥伴關係,動員和分享知識、專業、科技與財務資源,支持所有國家、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實現永續發展目標。
  • 17.17 以夥伴關係的經驗和籌資策略為基礎,鼓勵和促進有效的公共、公私營和民間社會夥伴關係。
  • 17.18 2020年前,加強協助開發中國家、包括LDCs與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建立能力,大幅增加其獲取高品質、即時且可靠的數據,包括按收入、性別、年齡、種族、族裔、移民、身心障礙、地理位置以及各國其他人口分類的各項數據取得。
  • 17.19 2030年前,依據現有措施,制定衡量永續發展進程的方式,使國內生產總值(GDP)計算更為完善,並協助開發中國家培養統計能力。